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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陕西省安康市一野猪闯进村民住宅袭击老人致其身亡,令人痛心。不过事件背后的起因更令人惊讶:原来是有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,猎狗追撵野猪进入村民院子中,导致野猪对老人发起攻击。相比以往“人猪冲突”的自然事件,未获授权的捕猎这一情节也导致侵权责任产生变化。
捕猎追赶野猪,导致野猪闯入村民院子,造成人员伤亡,捕猎队队员存在一定过错,村民家属可以要求赔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据了解,捕猎队的行为未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,并非官方授权的行为,村民也不知晓有捕猎队在附近。不过笔者认为,这仅仅影响侵权责任的划分,并不影响事件的定性。如果是官方组织的捕猎活动,可能赔偿更多由相关部门承担。据了解,涉事四名狩猎人员不存在行政或者刑事层面的违法,已经和家属达成和解。
过去,野猪祸害庄稼的问题时有发生,农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补偿。然而随着野猪被移出“三有保护动物名录”,以及各地高发的野猪冲突事件,相关补偿方式可能要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。笔者认为,虽然野猪已经不属于保护动物,但仍属于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的管理范围,不能随意捕杀。而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,可以根据遭受野猪侵害的严重程度不同,有对应的管理模式。也许,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对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的保险业务,是达成平衡更有效的方式。
对于捕猎队来说,可能也面临一些难处,一方面政府购买捕猎服务的价格比较低廉,而组织捕猎的成本惊人,同时也面临着触及各种法律法规边界的可能,并有随之而来的损失风险。
随着生态环境的修复、生态多样性的改善,自然与人的关系开始了重构,势必也带来很多新问题。人类与大型野生动物的矛盾应如何处理、在管理措施和办法上面如何规范,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
评论员刘浏线上杠杆炒股